相伴十年,他如願和“女神”結了婚,婚後卻發現“女神”三年前的一張出生證,上面父親一欄赫然是自己的姓名。如今,他說自己起訴,是要結束這十年的備胎生活。昨天,在北侖法院,兩人終於協議離婚。    □通訊員 北纓 記者 鄭振國
  苦苦追了10年,娶到女神
  謝某今年剛滿34歲,土生土長寧波人。
  十年前,他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比自己小一歲的台州人鄧某。鄧某早些年便跟著父母來了寧波,在寧波定居多年。
  鄧某是標準美女,精緻的五官,白嫩的皮膚,還有一副好身材,和她比起來,謝某實在是長相平平、身高一般。因此,自打謝某認識了鄧某,他心裡便很難再容下其他姑娘,但他又深知自己追不到鄧某,只是一直默默付出,陪伴在鄧某身邊,在“女神”需要的時候確保隨叫隨到。
  其間,謝某被家人催著相親過幾回,但他心裡裝著“女神”,看哪家姑娘都覺得不好,婚事也就一直擱淺。讓他不死心的是,鄧某也一直未嫁。“我以前聽說過她跟一個已婚男人走得很近,感情不錯,但她從來不承認,我當時的身份也沒有資格多說什麼。”謝某後來說。
  眼看著兩人年紀越來越大,幸運女神卻似乎突然光顧了謝某。
  2014年5月,鄧某向他提出,家人也一直催促結婚,認識這麼多年,謝某對她的好她都看得到,希望兩人可以在一起共度今後的人生。謝某激動壞了,怕鄧某後悔,趕緊開始籌備婚禮事宜。但鄧某提出,不想拍婚紗照,也不想舉辦婚禮,彩禮、嫁妝兩家都不用備,兩人旅行結婚即可。“女神”開口,謝某隻能都同意,但為了表示誠意,家裡還是出了4萬元作為彩禮給了鄧某。
  沒生孩子當了爹,決定離婚
  去年9月,兩人領證後,搬到了一起居住,旅行結婚的事情卻一直被擱置。
  謝某起訴時稱,兩人婚後感情不和,自己的工資都被鄧某拿去貼補娘家,再加上他看到一張三年前的出生證,證件顯示鄧某育有一女。“但出生證上父親的名字居然是我!我都不知道自己當了這麼多年的備胎!”謝某庭審時憤怒說道,懷疑鄧某是因為年紀大,又有小孩需要撫養,所以找到自己騙錢、騙婚。
  鄧某則稱,出生證是當年為了工作需要找人買的,“我娘家他也去過很多回,有孩子怎麼可能瞞這麼久,”但鄧某同時表示,婚前相識多年,她以為自己遇上良人,婚後確實覺得兩人並不合適,只因為年紀大和感動而匆忙結婚,如今也很後悔。鄧某說,彩禮的錢,兩人簡單購置傢具後所剩無幾,她最多歸還1萬元錢。
  鑒於兩人都認為感情已經破裂,在法官主持下,謝、鄧兩人達成離婚調解協議,鄧某歸還謝某1萬元彩禮錢,兩人再無財產糾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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